8月2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開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評定分離”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招標、施工招標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1.啟動部署階段(duan)(2021年8月-9月):制(zhi)定(ding)方(fang)(fang)案;印(yin)發辦法,明(ming)確定(ding)標委員會組(zu)建方(fang)(fang)式(shi)及職責、評標定(ding)標方(fang)(fang)法和程序,完善“評定(ding)分離”招標項目監管(guan)方(fang)(fang)式(shi)。
2.組織(zhi)實施(shi)階段(2021年(nian)10月(yue)-2022年(nian)10月(yue)):各地(di)按(an)照工(gong)作實施(shi)方(fang)案,啟動項目招(zhao)標“評定分離”推行工(gong)作。
3.總結完善階(jie)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市牽(qian)頭行業主管部門對“評定分離”試點工作情(qing)況要(yao)及時總結,進(jin)一(yi)步完善“評定分離”辦法。
各地要加強“評定分離”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評標定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2021年3月,安徽(hui)省住建(jian)廳等17部門(men)聯合印發《持續(xu)推進(jin)建(jian)筑業發展的十二條(tiao)意見(jian)》,明(ming)確:
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率先推行評定分離,由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合格中標候選人的基礎上,按照科學、規范、透明原則,自主確定中標人,定標方法應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適時調整公布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投標異常低價參照標準,堅決杜絕低價搶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等不法行為。
2020年12月,住建廳在《關于進一步規范(fan)全(quan)省房屋建筑和市政(zheng)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中(zhong)明(ming)確:
各市、省直管縣(市)應選擇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評定分離”試點,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報價的控制能力等因素以及投標人市場信用狀況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自主擇優確定中標單位。
“評(ping)(ping)(ping)(ping)定(ding)分離”是指評(ping)(ping)(ping)(ping)標(biao)(biao)(biao)委員會根據招(zhao)標(biao)(biao)(biao)文件(jian)規(gui)定(ding)的(de)評(ping)(ping)(ping)(ping)標(biao)(biao)(biao)方法和(he)標(biao)(biao)(biao)準對投(tou)標(biao)(biao)(biao)文件(jian)的(de)價格、技(ji)術(shu)(shu)、質(zhi)量、品牌,投(tou)標(biao)(biao)(biao)人(ren)的(de)信用(yong)狀(zhuang)況和(he)履約(yue)能力(li)等因素進行評(ping)(ping)(ping)(ping)審后,向招(zhao)標(biao)(biao)(biao)人(ren)推(tui)薦一定(ding)數量不排(pai)序的(de)中(zhong)(zhong)標(biao)(biao)(biao)候選人(ren),由招(zhao)標(biao)(biao)(biao)人(ren)根據評(ping)(ping)(ping)(ping)標(biao)(biao)(biao)報告和(he)評(ping)(ping)(ping)(ping)標(biao)(biao)(biao)委員會推(tui)薦的(de)中(zhong)(zhong)標(biao)(biao)(biao)候選人(ren),結合(he)項目規(gui)模、技(ji)術(shu)(shu)難度(du)等因素,按照規(gui)定(ding)的(de)決策程序,擇優確定(ding)中(zhong)(zhong)標(biao)(biao)(biao)人(ren)。采(cai)用(yong)評(ping)(ping)(ping)(ping)定(ding)分離方式(shi),招(zhao)標(biao)(biao)(biao)人(ren)不再授(shou)權評(ping)(ping)(ping)(ping)標(biao)(biao)(biao)委員會直接(jie)確定(ding)中(zhong)(zhong)標(biao)(biao)(biao)人(ren)。
2019年12月(yue),住房(fang)和城鄉建設部(bu)官(guan)網發(fa)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fang)屋建筑和市(shi)(shi)政基(ji)礎設施(shi)工程招標投(tou)標監管(guan)的指導意見(jian)》(建市(shi)(shi)規〔2019〕11號),提出:
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方法。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向招標人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科學、民主決策原則,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擇優確定中標人,實現招標投標過程的規范透明,結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規接受監督。
除了安徽省,目前,全國還有多個省市發文,明確評定分離的要求,有的在試點推行,有的在全省推行。
河北
2021年4月,河北省(sheng)住建廳發布關于(yu)印發《河北省(sheng)房(fang)屋建筑和市政基礎(chu)設施工(gong)程建設項目(mu)招標“評定分離”試(shi)點(dian)工(gong)作實施方案(an)》的通知,明(ming)確:
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施“評定分離”。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貨物采購招標,鼓勵各地根據情況實施“評定分離”。
江蘇
2021年(nian)4月,江蘇發布(bu)《關于在(zai)全省(sheng)國(guo)有資金(jin)投(tou)資房屋建筑(zhu)和市(shi)政基礎設施(shi)工(gong)程(cheng)招標中推進“評定分(fen)離”工(gong)作的(de)(de)實施(shi)意(yi)見(征求(qiu)意(yi)見稿)》公開征求(qiu)意(yi)見的(de)(de)公告,明(ming)確:
全省范圍內國有資金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推行采用“評定分離”方式。
評標方法和標準與不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遠程異地評標由招標人自主確定。
浙江
2021年(nian)3月,浙(zhe)江省(sheng)人民政府發布《關于(yu)進一步(bu)加強(qiang)工程(cheng)建設項(xiang)目招(zhao)標(biao)投(tou)標(biao)領域(yu)依法治理的(de)意見》,
穩步推進招標“評定分離”改革,鼓勵勘察、設計、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探索施工、工程總承包領域“評定分離”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區域性“評定分離”綜合試點。
不得采用抽簽、搖號、費率招標等方式直接選擇潛在投標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四川
2020年12月,四川省發改(gai)委、住(zhu)建(jian)廳等(deng)六部門聯合(he)發布《關于在(zai)全(quan)省推行(xing)中標候選(xuan)人評定分離(li)機制的通(tong)知》,決定在(zai)全(quan)省推行(xing)中標候選(xuan)人評定分離(li)機制。
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3000萬元)的、打捆審批項目中的單個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0萬元),鼓勵招標人采用評定分離機制。
招標人可以采用隨機抽取方式從所有通過符合性評審的投標人中確定一定比例的投標人(不低于3家),并從中根據其資質業績、信用等級等擇優確定中標候選人。
采用評定分離機制隨機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項目,一般應當實行總價合同。
各市(州)要制定評定分離機制實施細則。
河南
2020年(nian)6月(yue),河南省(sheng)住建廳(ting)印發《全省(sheng)工(gong)程建設行(xing)業專項整治工(gong)作(zuo)實施(shi)方案》。
支持洛陽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改革試點,探索推行評定分離、簡化招標前置條件、取消招標文件事前備案、優化評標導則、建立標后評估和社會監督機制等措施,提升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水平,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
廣東
2020年7月,廣東省住建廳印(yin)發《關于(yu)深(shen)化(hua)房(fang)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招(zhao)標投標改革的實(shi)施意見》,針(zhen)對(dui)招(zhao)標、評標、監管三個(ge)環(huan)節,實(shi)施16項改革,試行“評定分離”制(zhi)度。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試行“評定分離”制度,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對投標人的技術、質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術咨詢建議,推薦不排序中標候選人;
鼓勵招標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程序和決策約束機制,組建定標委員會,由定標委員會從中標候選人中擇優選定中標人。
尚未開展“評定分離”制度的地區要借鑒已實施地區的經驗,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評定分離”細則,推動“評定分離”試行試點。
廣州
2020年11月,廣(guang)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探索房屋建筑工程招標項目“評(ping)定分離”有(you)關操作的指引(試行)》。
指引招標人科學制定“評定分離”方案,在評標階段引入“通過制”和“有限數量制”兩種方式,并對審查標準進行了規定,強化評標階段對技術方案的分析、對報價合理性的評審以及對風險的判斷。
梅州
2020年11月,廣東梅州發(fa)布《工程(cheng)建設項目評標定(ding)標分離管理辦法》(征求(qiu)意(yi)見(jian)稿)。
1.先由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審規則向招標人推薦一定數量的入圍定標候選人,接著招標人根據定標規則從入圍定標候選人中自主確定中標候選人。
2.評標委員對有效投標文件進行評分,按照投標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則推薦排名靠前的一定數量的定標候選人。
3.定標候選人得分只作為定標候選人推薦依據,不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依據。
4.定標候選人數量為3至7家,具體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中標候選人不超過3個。
5.招標人應當選用以下定標規則確定中標候選人:
價格競爭定標法、票決定標法、票決價格定標法、集體議事定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