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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zun)守《廉(lian)政(zheng)準則》 促進黨員干部廉(lian)潔從政(zheng) 開創交航公司黨風(feng)廉(lian)政(zheng)建設工作(zuo)新局(ju)面

時間:201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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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以下簡稱《廉政準則》)于今年1月18日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央從嚴治黨,從嚴要求黨員領導干部的決心。認真學習貫徹《廉政準則》,是每位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迫切需要。我們只有學深、學透、學懂《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才能保證帶頭廉潔自律,在各種誘惑面前保持清醒頭腦,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下面我就學習貫徹《廉政準則》同大家一起交流幾點體會。
    一、中國共產黨廉政制度的由來和發展
    (一)廉政制度的由來和發展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創建之初,就十分重視并嚴格要求黨政干部養成清廉從政的工作作風,且實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中央蘇區時期,中央制定了一整套嚴格的反腐倡廉制度。例如:1930年頒發了《政府工作人員懲辦條例》;1932年頒發了《關于懲治貪污浪費行為》;1933年12月中央工農檢察部發布了《怎樣檢舉貪污浪費的告示》。這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以及監督機構的設置和運行,其成效是顯著的,它使我們黨戰勝了國民黨反動派頻繁的軍事“圍剿”和嚴密的經濟封鎖,為鞏固新生的紅色政權發揮了積極的、重要的作用。中央蘇區時期所采取倡廉肅貪的做法,雖然是從當時的歷史條件出發的,但它的基本精神和原則是永存的。
    1949年3月5日,毛澤東同志在中國共產黨七屆二中全會所做的中指出:“敵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們的,這一點已經得到了證明了。資產階級的捧場則可能征服我們隊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這樣一些共產黨人,他們是不曾被拿槍的敵人征服過的,他們在這些敵人面前不愧英雄稱號;但是經不起人們用糖衣裹著的炮彈的攻擊,他們在糖衣炮彈面前要打敗仗。奪取全國勝利,這只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他特別提醒全黨,在革命取得勝利后,路更長,工作更偉大、更艱苦。因此他向全黨提出了兩個“務必”,即“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會議揭露了劉青山、張子善的貪污罪行。次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舉行公審大會,隨后河北省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
    1956年9月,鄧小平明確提出,我們“需要來自人民群眾和黨外人士對于我們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1957年4月,鄧小平發表了《共產黨要接受監督》的。他多次指出,黨處在執政地位,很容易產生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因此共產黨應特別警惕,廣泛地接受監督,否則就會犯大錯誤。鄧小平還告誡全黨說,我們黨是執政黨,大量的干部居于領導地位,“誰有資格犯大錯誤?就是中國共產黨”。同年,鄧小平在西安干部會上,又再三強調要加強群眾監督、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監督。在各種形式的外部監督中,鄧小平特別重視輿論監督,強調要充分發揮輿論正確批評的作用。
    鄧小平在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強調:“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他要求“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黨員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1980年,鄧小平第一次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理論勇氣明確提出,黨內存在腐敗問題。1982年9月,在鄧小平的努力下,黨的十二大通過的新黨章明確載入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這一原則,第一次以黨章的形式確認了憲法和法律的絕對地位和權威,這是我國邁向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里程碑。1989年,鄧小平在總結“六四”政治風波的教訓時,一針見血地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誤是教育,這里我主要是講思想政治教育”。
    建黨70年來,黨的廉政制度建設的基本特點有三個方面:一是強調廉潔自律,二是只作為不正之風來糾正,沒有納入反腐敗工作內容;三是側重于解決突出問題和階段問題,且主要以“通知”形式作出要求。
    進入90年代以后,中央建立了一系列廉潔從政制度,如1993年中央頒布了11個不準,1個不得。之后黨中央又先后頒布了31個不準,企業有8個不準。1997年3月黨中央頒布了《廉政準則(試行)》。這期間,中紀委還根據江總書記的批示,譜寫了《干部廉政歌》。
    進入2000年以后,中央為適應新發展、新形勢需要,先后又提出了48項要求。黨的十七大,胡錦濤總書記在政治報告中強調,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將反腐倡廉工作上升為反腐倡廉建設,這兩個字的變化,充分表明了中央認識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也進一步表明了中央審時度勢,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決心和信心。
    1990年至今20年,是黨的廉政思想、廉政文化、廉政制度建設大發展時期,黨內立法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軌道。
    (二)《廉政準則》的誕生
    近年來,中紀委先后對中共中央、中央紀委頒布的有關廉政制度進行了清理,一共有91個不準,《干部廉政歌》也有288個字。這些制度和《廉政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弱點是政出多門,內容多,現對分散和零亂,不便于全面了解和記憶。從2008年開始,中紀委就組織班子進行集中研究,整理了205個文件(包括憲法、法律、黨章等),對照國外相關條款,進行對比研究,以《廉政準則(試行)》為基礎,結合新階段、新形勢、新要求,形成了《廉政準則》“轉正”稿。2009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批準《廉政準則》。今年1月18日,中央發布實施。2月23日新華社授權向社會公布。
    這次將《廉政準則》(試行)“轉正”,中紀委主要基于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結合形勢發展的需要,將分散在不同時期、不同文件、不同部門的廉政制度進行整理、匯總;二是吸收和借鑒地方和部門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三是同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行有效的銜接;四是上升為黨內的僅次于黨章的次高法規,增加監督檢查的權威和力度。
    (三)《廉政準則》試行版與轉正版的比較
    對比13年前頒布的《廉政準則》(試行),《廉政準則》有三個特點。
    第一,《廉政準則》篇幅更長,條數更多,內容更豐富。《廉政準則》加上了“總則”一章,吸納了試行版中200多字的前言的部分內容,擴充為500多字;共三段的“總則”,結構設計更加合理。
    第二,廉政準則的核心內容增加。《廉政準則》(試行)在“廉潔從政規范”部分規定了“6類禁止、30個不準”。而《廉政準則》在該部分規定了“8類禁止、52個不準”。新增的兩類禁止分別是:(第七條)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對保留的其他六類禁止行為作了補充和修定。
    第三,意義更加重大。一是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大意義作了全面闡述。在第一段中先后出現“重要保障”、“重要內容”、“基本要求”、“重要基礎”等表述,并賦予其新的內涵,使之與形勢發展相適應,闡明了立法的前提、宗旨、指導原則,把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了全面闡述,涉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識、作用發揮、廉潔奉公、作風建設等方面,充分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新要求。三是對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指導思想作了全面闡述。了近年來開展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工作堅持的方針、原則以及取得的重要經驗,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指導思想,更具統領性、指導性、前瞻性和科學性,邏輯關系更為嚴密。
    二、《廉政準則》的地位和作用
    (一)《廉政準則》的地位
    《廉政準則》是在試行版的基礎上,總結實踐經驗,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而修訂的,體現了繼承與創新、治標與治本、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的有機統一,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
    第一,《廉政準則》規格高。目前,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章程就是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內目前有兩部準則,一部是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廉政準則》。另一部是2009年12月29日中央政治局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廉政準則》。可見其重要性和地位。
    第二,適用對象副縣級領導干部。全國縣處級單位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都適用。中紀委法規室副主任侯覺非講,可千萬不要小看了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這部分干部是黨的實業的骨干,是黨的執政地位的基石,是黨的領導核心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手中有著很大的權力,直接影響著黨的事業在這個地方或單位的發展狀況。但另一方面,副縣級以上領導干部犯罪的情況也很嚴重,據2008年10月26日的中新網報道,2004-2008年期間,在判處的罪犯中,原縣處級以上公務人員有4525人,同比上升77.52%。另外,《廉政準則》參照執行的范圍擴大了。
    第三,是其他工作的邏輯起點。《廉政準則》有8個禁止方面,52個不準,涉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識、作用發揮、廉潔奉公、作風建設等方面。它既是近年來我黨反腐倡廉建設成果的集中展現,又是反腐倡廉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等其他工作的邏輯起點,具有綜合性、系統性、基礎性等特點。
    (二)《廉政準則》的作用
    第一,《廉政準則》是一個自律的標準。改革開放30年的反腐敗,無論在精力、時間、力量部署上,還是政策研究、方法重點上,在懲治方面下的功夫遠多于預防。案子越查越多,級別越查越高,金額越查越大。不到10年,省部級以上的高級干部就殺了6個。嚴峻的現實,使我們越來越認識到,不堅決懲治腐敗不行!但單靠懲治,遏制不了腐敗的滋生蔓延,即使拿省部級干部開刀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第二,《廉政準則》是一個監督的途徑。現實生活中的每個人都有弱點,包括共產黨的高級干部也不例外,都有管不住自己的干部,都有管不住自己的時候。所以,只有內在的自律是不行的,還必須有外在的監督,要有強大的威懾力量進行干預和控制。
    第三,《廉政準則》是一個工作的抓手。前面講了,廉政建設是其他工作的邏輯起點,每項工作都要嚴格遵循。作為領導干部來講,就是要堅持“一崗雙責”。
    第四,《廉政準則》是一個廉政的宣言。盡管腐敗分子是前赴后繼,春風吹生,但由于中央高度重視,全黨的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反腐敗國際合作機構也對中國的反腐敗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難怪近年來,外國敵對勢力開始攻擊共產黨的紀檢機關,污蔑紀檢機關,為什么?道理很簡單,只要把共產黨的紀檢機關整垮了,把紀檢干部打到了,共產黨的肌體就缺少了忠誠衛士。所以,這些年,從中央到地方對這個問題都有了充分認識,都充分肯定和高度贊賞紀檢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績。
    三、準確理解和防止利益沖突
    2009年9月18日,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這是“防止利益沖突”首次寫進中央文件,也是“利益沖突”這一概念在我國第一次正式納入反腐倡廉的范疇。
    “利益沖突”原本是一個民商法概念。今天又是一個特定的廉政概念。沖突的一方是公職人員公職上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另一方是其自身所具有的私人利益。具體講,利益沖突是指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擾,并且不采取相應的處理舉措,以致政策取向、價值判斷、行為方式等偏離公共利益要求,發生私人利益與其職責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沖突的情境和行為。這里的利益,不僅是經濟利益,還包括專業利益、個人聲譽等等。為了準確理解這個概念,我講兩個故事。
    故事之一,中國遠大集團公司(是一個集商業以及對外經貿合作于一體的綜合性大型集團公司)總裁張躍的故事。他講,母親已經60多歲了,一直是一個非常執著的人。記得他小的時候,母親是一個糖和煙的倉庫保管員。但是,當時在他們那個地區,就只有他們家吃不上白糖。那時候,他們天天進入糖倉庫,卻不敢拿一點兒糖吃,怕有犯罪感,即便自己可以買,但也有盜糖之嫌。他父親開玩笑說,如果他母親管大米的話,他們全家都會餓死。
    故事之二,唐文宗時期,大書法家柳公權忠良耿直,能言善諫,官職擔任工部侍郎。當時有個叫郭寧的官員把兩個女兒送進宮中,于是皇帝就派郭寧到郵寧(現在的陜西郵縣)做官,人們對這件事議論紛紛。皇帝就以這件事來問柳公權:“郭寧是太皇太后的繼父,官封大將軍,當官以來沒有什么過失,現在只讓他當郵寧這個小小地方的主官,又有甚么不妥呢?”柳公權說:“議論的人都以為郭寧是因為進獻兩個女兒入宮,才得到這個官職的。”唐文宗說:“郭寧的兩個女兒是進宮陪太后的,并不是獻給朕的。”柳公權回答:“瓜田李下的嫌疑,人們哪能都分辨得清呢?”“瓜田李下”是從古樂府《君子行》中的詩句“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引申來的。這里柳公權是比喻皇帝和郭寧的做法很容易讓人產生懷疑。
    這兩個故事,就是對利益沖突的最好注解。道理很簡單,因為糖煙倉庫和瓜田李下都是非常容易引起嫌疑,讓人誤會,而又有理難辯的場合。所以,無論古人,還是今天的我們,都要顧及言談舉止,風度禮儀。除此之外,還要主動避嫌,自覺遠離一些有爭議或容易引起爭議的人和事。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領導干部發生利益沖突時,其行為并不一定等同于腐敗,但若不加以及時合理解決,任其發展,就會發生腐敗。所以,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利益沖突是產生腐敗的重要根源,管理和防止利益沖突是有效預防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的前瞻性策略。近年來,我國也先后頒布數十項針對利益沖突的法規政策。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有1984年出臺的《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1997年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2007年頒布的《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1998年下發的《關于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明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的刑罰問題。今年2月25日至26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匯報會上強調指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公共資源配置、公共資產交易、公共產品生產等領域權力尋租機會。”
    中央近來反復提及防止“利益沖突”,說明我國反腐在總體戰略上進行著思維轉型,并嘗試運用綜合預防腐敗的現實策略,凸顯出預防和治本工作的重要性,也是反腐倡廉建設向縱深推進的標志之一。
    利益沖突問題說明,即使領導干部沒有獲得私人利益,但只要利益沖突明顯存在,公眾就有理由對官員在決策過程和行政過程中的客觀性產生質疑。利益沖突處理不好,就會成為腐敗之源。所以,我們每一個領導干部必須正確處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讓私人利益破壞公共政策和履職行為的公正性、客觀性。中央頒布的《廉政準則》中,有18個不準是防止利益沖突的,我們每個同志都要認真領會。
    四、《廉政準則》八大關鍵詞
    (一)禁止謀取不正當利益(6不準)
    凡是有公共權力,就有權力影響(如組織部長就有管理干部的權力影響,紀委書記就有監督干部的權力影響);凡是管理對象的錢、物、卡,都不能收取。不準有下列行為:
--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6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三)禁止假公濟私、化公為私(8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私存私放公款;
    --用公款旅游或者變相用公款旅游;
    --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四)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8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
    --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8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游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資助;
    --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后,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六)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5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七)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5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八)禁止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6不準)
    不準有下列行為: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
    --虛報工作業績;
    --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五、學習貫徹《廉政準則》的幾點要求
    1、要不斷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要以黨員領導干部為重點,認真組織開展各種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一是抓好學習培訓。要把《廉政準則》納入黨委中心組和機關理論學習計劃,納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組織黨員領導干部系統、深入學習,全面掌握《廉政準則》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二是強化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內刊、網站等多種載體,采取刊播原文、學習心得等手段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學習貫徹《廉政準則》的濃厚氛圍。各支部要認真制定學習計劃,組織廣大黨員干部抓好《廉政準則》的學習,真正使黨員領導干部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規范從政行為,使一般黨員干部熟知內容,明確要求,提高依法依規監督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能力,主動參與到反腐倡廉建設中去,真正把學習的成果轉化為推動科學發展的實際行動。三是重視日常教育。要將《廉政準則》作為黨員領導干部上廉政黨課、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的主要內容,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對違反《廉政準則》的苗頭性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2、要加強監督檢查,解決突出問題。《廉政準則》的內容涉及黨員領導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各個方面,涵蓋權力的行使、制度的遵從及道德的完善等等,其執行情況如何,不僅僅要靠自律,更多地還是要加強他律。第一,要加強“自律”。黨員領導干部要始終牢記制度面前沒有特權、準則約束沒有例外,嚴格依章依制度辦事,始終保持職務行為的廉潔性。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自覺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要堅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加強黨性鍛煉和從政道德修養,認真落實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做黨組織放心、群眾滿意的干部。要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每個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做到“八個禁止”,在任何環境、任何情況、任何時候都要牢記“兩個務必”,嚴于律己,潔身自好,廉潔奉公,用準則規范自己的從政行為,決不“開口子”、“留空子”,決不放松要求,切實做到勤政廉政。第二,要切實抓好“他律”。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采取日常督查和專項檢查等方式隨時掌握《廉政準則》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努力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執行廉政規定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做到預防在先、關口前移。對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第三,要解決好突出問題。一是要堅決制止和糾正黨員領導干部利用操辦婚慶喪葬等事宜借機斂財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暢通信訪舉報和輿論監督渠道,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二是要堅決制止和糾正領導干部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行為。艱苦奮斗是我們黨的“傳家寶”,是錘煉黨性、促進事業發展的根本之所在。廣大黨員干部要認真執行中央有關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要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范和改革公務接待制度,對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行為,堅決查處,決不姑息。三是要堅決制止和糾正收送“紅包”的行為。四是堅決制止和糾正領導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嚴肅紀律為抓手,切實解決黨員領導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堅決糾正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堅持領導干部定期接訪、主動下訪和及時閱處群眾來信制度,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反饋、限時辦結。要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力整治文風會風,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對作風漂浮、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虛報浮夸的嚴肅責任。要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堅決杜絕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等不良風氣。要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干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風,促使黨員領導干部作風有明顯轉變,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
    3、要著力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執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取決于執行力。出臺《廉政準則》的目的,是通過對規范性黨內法規的良好執行提高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意識,從反腐倡廉的本體上夯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基礎,進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其他各項工作。《廉政準則》貫徹實施情況如何,既是出臺《廉政準則》的根本要求,也是檢驗廉潔從政情況的重要標準。我們要把制度執行擺在突出位置,以加快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為載體,以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為重點,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抓手,用改革的精神、開放的思想、創新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對照《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結合實際組織“自查、互查”,認真分析查找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出實招、求實效,著力健全規范和約束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各項制度,切實提高制度的執行力,真正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建立健全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明確監督制度執行的責任部門,使制度執行的監督責任無可推卸;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
    4、要發揮表率作用,模范遵章守紀。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做學習的表率、落實的表率和接受監督的表率。要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各項規定,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切實筑牢思想防線;要把《廉政準則》作為自己的行動綱領和處事指南,模范遵守各項廉政規定,堅決杜絕違反規定行為的發生,嚴格對照廉潔從政八個方面的行為規范,逐項自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要自覺接受監督,養成在監督的條件下工作和生活的習慣,并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利用職務和職權上的影響為其謀取利益。
    結束語
    同志們,我們作為一名共產黨的領導干部,要珍惜黨和人民的培養、信任,珍惜為黨工作、為人民服務的機會,不論在八小時之內,還是八小時之外,不論在工作圈,還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以《廉政準則》為鏡子,時刻對照、檢點自己的工作和行為,嚴格要求自己,帶頭廉潔自律,穩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腳,抗得住誘惑,耐得住寂寞,經得住考驗,時刻記住法律與紀律的“高壓線”,把握公與私的“警戒線”,以平和之心對“名”,以淡泊之心對“位”,以知足之心對“利”,以敬畏之心對“權”,自覺做到條件變了艱苦奮斗的作風不丟,環境變了吃苦耐勞的精神不減,時代變了甘于奉獻的傳統不變,共同為交航事業的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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